最新整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4类130项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01
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方面
1.国有企业未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经济法律法规
2.国有企业研究制定的政策措施,不符合上级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
3.国有企业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管理、食品安全、市场供应与物价、支农惠农等宏观调控政策
4.国有企业片面强调企业或局部利益,拖延、推诿、变通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5.国有企业未严格贯彻执行转变发展方式、产业发展、调整振兴、兼并重组、“走出去”战略等政策
6.国有企业配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的配套制度措施或项目安排,不符合调整经济结构或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要求
7.国有企业执行结构调整或产业布局政策未兼顾长短期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及自身经济效益与经济社会整体效益
8.国有企业未做到统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有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国有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0.国有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盲目扩张新产能以及重复建设问题
11.国有企业国家重点产业振兴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违规
12.国有企业节能环保工作未开展
13.国有企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缓慢
14.国有企业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低
15.国有企业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引进、吸收创新及应用效果差
16.国有企业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或管理违规
17.国有企业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产品
18.国有企业单位能耗或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未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19.国有企业节能减排项目未发挥预期效益
20.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战略或市场开拓战略未有效实施
21.国有企业技术研发落后、资金投入及其管理违规
22.国有企业及其所在行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23.国有企业在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产业中不具备自主创新能力
24.国有企业未掌握或控制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关键设备或人才
25.国有企业的盈利结构不合理
26.国有企业主业不突出
27.国有企业主业利润占企业利润比重低
28.国有企业非主业或房地产、资本运作等高风险业务利润占企业利润比重过高
29.国有企业利润主要来自周期性强、市场波动大或者过剩、落后产能的业务贡献
30.国有企业盈利难以持续稳定增长
31.国有企业盲目扩大一般经营性领域生产规模、资产闲置浪费
32.国有企业存在经济担保、待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经济纠纷
33.国有企业核心技术引进不成功、国家重要能源资产被境外企业收购、国内市场被境外企业占领
34.国有企业所处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产业规模较小
35.国有企业涉及的海洋石油、军品生产、军备保障、重要矿产资源、电子信息,以及境外投资或境外国有资产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6.国有企业制定的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或有关政策措施等,与本企业实际不相符合
37.国有企业制定的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或有关政策措施等,超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承载能力
38.国有企业制定的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或有关政策措施等,未执行或预期目标未实现
39.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
40.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低
41.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存在安全隐患
4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
43.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低
44.国有企业经营风险高
45.国有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安全、维持市场稳定、社会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未履行
46.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未完成
47.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未完成
48.国有企业经营目标责任未完成
49.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未完成
50.国有企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02
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51. 国有企业未制定或未及时修订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
52. 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中未明确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或标准
53. 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査或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
54. 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存在决策管理制度缺失
55. 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
56. 国有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57. 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58. 国有企业重大股权投资决策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59. 国有企业重大经济担保决策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60. 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决策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61. 国有企业重大釆购事项决策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62. 国有企业重大资本运作决策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63. 国有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失误或未执行决策程序
64. 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不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
65. 国有企业违规决策、越权审批
66. 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或过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
67. 国有企业未严格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8. 国有企业决策事项未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69. 国有企业未坚持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制度
70.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缺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71. 国有企业未经可行性研究即临时动议作出决策、个人专断、人为操作决策事项
72. 国有企业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盲目决策或擅自决策
73. 国有企业决策过程或决策结果无完整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74. 国有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不及时
75. 国有企业未经重新决策自行调整决策实施内容
76. 国有企业决策执行过程中有关监督或保障措施无效
77. 国有企业决策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等预期目标未实现
78. 国有企业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决策项目效益低下
79. 国有企业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资金、资源)严重流失或者损失浪费
80. 国有企业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严重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
81. 国有企业未严格按照有关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问责或责任追究
03
财务收支方面
82. 国有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完整
83. 国有企业会计政策运用与调整不恰当
84. 国有企业表外信息披露不真实
85. 国有企业表外信息披露不合法
86. 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未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
87. 国有企业将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纳入合并报表,人为增加企业资产规模或盈利水平
88. 国有企业未将债务规模较大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人为减少企业负债规模
89. 国有企业未如实披露会计政策调整事项
90. 国有企业违规确认资产减值、停产或待报废资产损失或计提折旧折耗
91. 国有企业少抵销内部交易事项,多计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
92. 国有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或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并进行会计核算
93. 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确认不准确
94. 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或结构状况不合理
95. 国有企业资产不真实、不完整
96. 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规
97.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数额大
98. 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待决诉讼等事项导致潜在损失
99. 国有企业债务规模大
100. 国有企业债务结构不合理
101. 国有企业偿债能力不强
102. 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预警、控制机制未建立或未执行
103.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总额低
104.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04
内部管理方面
105.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支出审批权限或报销审核、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方面无控制制度
106. 国有企业资产的购置、验收、分配、使用、维修、处置、盘点、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107. 国有企业物资釆购计划、论证、预算、授权与审批、招标、合同、验收、付款等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
108. 国有企业业务管理环节无明确的管理办法或者制度不健全
109. 国有企业资产安全、经营风险等管理制度或预警机制不健全
110.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或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
111. 国有企业货币资金管理、财务报销流程各个环节存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问题
112. 国有企业设备、原材料、厂房等大宗资产管理存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问题
113.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业务流程未按规定履行有关采购程序
114. 国有企业业务经营各环节存在未按相关制度执行问题
115. 国有企业资产安全、经营风险等管理制度或预警机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116. 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不规范
117.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118.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或无效果
119. 国有企业未履行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或监督职责
120. 国有企业因管理层级过多、管理链条过长导致对下属企业管理失控
121. 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
122. 国有企业信息系统不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或效果
123. 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与实际不一致
124. 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存在硬件设备、软件闲置浪费问题
125. 国有企业党组织未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査机制
126. 国有企业党组织未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
127. 国有企业党组织未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
128. 国有企业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29. 国有企业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
130. 国有企业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
(本文摘自于《经济责任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依据》一书,该书于2020年3月出版)
(转自: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